檢察官徽章徵選

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「檢察官徽章」徵選公告
一、目的
為彰顯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,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之角色,呈現檢察官公義、關懷及效率,凝聚向心力及建立榮譽感,爰辦理本次「檢察官徽章」(下稱檢徽)徵選活動。
二、主辦單位
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
三、設計理念
(一)檢察官乃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,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。檢察官超出黨派,以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;公正超然,勤慎執行職務。
(二)檢徽的設計須呈現檢察官身分及形象的四個特質:
1.象徵榮耀的光輝。
2.代表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官職,可用圖樣、文字來做變化設計。
3.彰顯檢察官公義、關懷與效率的核心價值。
4.登峰造極的意象。
(三)檢察官‐法袍為黑底鑲紫紅領邊,英譯為「prosecutor」。
四、活動時間
即日起至107 年3 月10 日止(以郵戳或收件章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
五、作品規格
請以A4 大小紙張設計一系列大小兩式作品,含:
(一)大圖式應用於機關交流之紀念品之用。
(二)小圖式應用於佩帶之徽章或鍊墜。
紀念品圖式可附搭配之支架、座台及包裝外盒設計。(此項非徵圖必須式樣)
六、徵選須知
(一)參賽資格:不限。
(二)每人以投稿一件設計作品為限。
(三)作品呈現方式請以A4 紙繪製,並將設計理念融入設計作品中。
(四)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,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。
(五)每人每件作品請以「彩色稿」繳交,以「平面」設計為主,加以描圖紙覆蓋,以保持作品清潔完整,並裱貼於200 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,襯卡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以上(並附電子檔以JPG 格式存檔)。
(六)作品設計理念須以文字輔助說明(500 字以內)。
(七)一稿不得二投,經獲選後之作品著作權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有;未入選者恕不退件。
(八) 作品正、反面或其餘徵選文件,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、記號等,否則不予評審,徵選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。
(九)參賽者應簽署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乙份。
七、送件方式
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,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(含電子檔)及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,註明姓名、聯絡電話(含手機)、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,以郵件掛號方式寄送或親自送件至: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 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(參閱投稿信封格式)。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,標明參加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『檢察官徽章』圖樣徵選」活動。
(二)如遇作品規格或徵選資格不合,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,將不另行通知。
(三)徵選公告、報名表、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、投稿信封格式可至本署網站(http://www.tph.gov.tw /最新消息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