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次專長科目表:
學期別 |
科目 |
學分 |
說明 |
上 |
基礎設計(一) |
2 |
設計次專長課程任選10學分。 |
設計素描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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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與美學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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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|
設計繪圖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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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彩學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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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礎設計(二)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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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系統設計 |
2 |
經核准修讀次專長之學生,修畢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後,得於畢業當學期檢具歷年成績單,向次專長設置單位申請資格審核。
詳情可查詢
註48_1071030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跨領域次專長實施要點.pdf